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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县环境保护局 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盱环催字〔2018〕100号

盱眙刘明建材装卸服务部: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830600444966

经营场所:盱眙县河桥镇龙泉村山嘴组厂

经营者:刘明

你盱眙刘明建材装卸服务部(以下简称“你服务部”)石子灰、石子、砂露天堆放,未建设密闭仓库、围挡,也未采取覆盖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已于2018年3月2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盱环罚字〔2018〕046号)对你服务部作出行政处罚。

你服务部于2018年6月11日收到上述决定书后,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盱环罚字〔2018〕046号)的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服务部在接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

1.缴纳处罚金额1万元;

2.缴纳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加处罚款1万元;

3.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你服务部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周国辉

电话:13915161592

地址:盱眙县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大厦12楼1208室

盱眙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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