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缠绕产业:民企与央企合作的诚信考量

竹缠绕复合材料以竹子为主要原料,采用独特的缠绕工艺加工而成。它不仅成功延续了钢材、水泥、塑料等基础材料的优良传统,更在应用领域上实现了前所未有的突破。从城市基础设施如大口径压力管道、城市综合管廊,到整体式单元房屋,甚至高铁车厢、飞行器和军工产品,竹缠绕复合材料都展现出了其卓越的性能和广泛的应用前景。凭借其质轻高强、经久耐用等诸多优势,竹缠绕复合材料不仅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理念高度契合,更成为助力我国实现双碳目标、推动乡村振兴、践行的重要力量。此外,这种新型材料在全球范围内蕴藏着数十万亿元的潜在市场价值,其经济前景不可估量。

随着国家多部门将竹缠绕技术列入《“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并进一步通过《加快“以竹代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其应用,竹缠绕复合材料在日用品、工业生产和建筑建材等多个领域的应用前景日益广阔。更难能可贵的是,竹缠绕技术是我国自主研发的重大创新成果,拥有完整独立的知识产权,并在全球范围内处于领先地位。该技术由国家林草局竹缠绕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浙江鑫宙竹基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工程师叶柃先生主导研发。自2007年开始,叶柃先生带领团队历经艰辛,累计投入数亿元,最终成功将竹缠绕技术纳入国家绿色发展战略。

这项技术不仅凝聚了叶柃先生及其团队近十七年的心血,更是他们卓越智慧的结晶。然而,就在竹缠绕产业即将蓄势待发、大展宏图之际,叶先生和浙江鑫宙却遭受了一场无妄之灾……

央企与民企合作的曲折历程

2007年的某天,叶先生在一篇文章中偶然瞥见竹子的拉伸强度数据,顿时醍醐灌顶,萌发了用竹材替代玻璃纤维来加工压力管道,以减少生产污染的想法。这一电光火石的灵感,为他打开了一扇新的探索之门。尽管面临研发道路上的重重困难,包括缺乏专业资料、资金紧张,但他凭借着对科研的热情和道德自觉,毅然决然地投入了这场竹材工业应用的探索。在历经数千个日夜的研发和无数次试验失败后,在2009年的某个时刻,他手中的竹篾与树脂完美结合,竹缠绕复合材料终于横空出世。

竹缠绕技术一经问世就备受重用。从2009年的初步试用到后续的示范应用工程,竹缠绕管道在各种极限环境下的适用性得到了充分验证。随着专利的授权和示范工厂的扩大,竹缠绕技术的产能不断提升。同时,叶柃和浙江鑫宙还成功研发出竹缠绕管廊、高铁车厢和整体组合式房屋等多种新产品,其中部分产品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叶先生和研发团队还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并完成了多项国家级研发课题。可以预见,竹缠绕技术作为一种新质生产力,将为我国高质量发展做出巨大贡献。

考虑到自己年事已高,时光荏苒,叶柃先生已步入暮年。他深知,这项技术需要更大的舞台来展现其价值。于是,他打算将这份心血交给国家,让央企接过这面科研的大旗,继续竹缠绕事业的探索创新。他满怀憧憬地期待着,在央企的助力下,竹缠绕技术能够更上一层楼,让竹缠绕高铁车厢轻盈驰骋、竹缠绕在水下自由穿梭、竹缠绕火箭直冲云霄……

2022年,中国林业集团(中林集团)看到了竹缠绕技术的独特优势和广阔市场,于是向浙江鑫宙公司抛出了橄榄枝。双方经过多轮磋商,最终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并决定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中林鑫宙竹缠绕发展有限公司,以进一步推动竹缠绕技术的研发和市场应用。根据协议,中林集团将占有60%的股份,而浙江鑫宙则占有40%的股份。同时,双方还约定在合资公司成立后,浙江鑫宙将停止独立经营,其所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和员工将全部转入合资公司。

然而,合作的过程并非一帆风顺。自2022年8月合资公司成立以来,一系列问题和矛盾逐渐浮出水面。首先,员工接收问题就引发了不小的争执。尽管原浙江鑫宙的员工已经全部在中林鑫宙上班,但中林方面却迟迟不给这些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反而要求浙江鑫宙继续发放工资。与此同时,中林方面暗地里开始分化浙江鑫宙的技术人员,在挖走了原浙江鑫宙部分研发人员和生产骨干后,对剩余人员进行驱赶,并鼓动已入职员工向浙江鑫宙讨要在为合资公司工作期间的薪资,更恶劣的唆使员工提起劳动诉讼,将浙江鑫宙置于对立面。同时,拒绝承担浙江鑫宙在合作前已经展开的科研项目和业务的后续工作,造成竹缠绕既定的科研项目和业务不能持续和停滞,导致合作陷入僵局。

其次,中林方面在实际控制了浙江鑫宙的资产和人员管理后,强行要求浙江鑫宙签署《合作备忘录》和《专利权收购协议》。这些新协议改变了原《合资合同》的约定,对浙江鑫宙极为不利。例如,中林鑫宙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收购了浙江鑫宙的全部专利,而且在研发工作转移到中林鑫宙后,中林方面竟然不予许可研发经费,导致住建部研发项目和部分军工研发项目搁浅。

更让浙江鑫宙方面感到难以接受的是,新任命的合资公司董事长并非来自浙江鑫宙或中林集团,而是一个“局外人”——苏丽君女士。这样的任命既不符合央企任用干部的程序,其能力也难以服众,这进一步加剧了双方之间的矛盾。

重重矛盾之下,叶柃先生于2023年1月向中林鑫宙公司大股东林产品公司、中林集团以及时任董事长余红辉提出终止合作的意愿。他表示,如果双方合作条件不具备,可以终止合作,浙江鑫宙愿意承担中林为此投入的全部成本及利息。然而,中林方面却始终未能同意这一提议。中林方面派出新任命的董事长苏丽君与叶柃先生进行协商。尽管苏丽君口头上承诺解决员工工资等核心问题,并了会议纪要,但在骗取叶柃先生在专利转让协议上签字后,却以一句“不符合央企规定”为由将先前所有承诺统统作废。中林鑫宙还委托律师不断给浙江鑫宙发律师函,甚至在叶柃先生赴美治病期间,造谣其携款潜逃,对浙江鑫宙的社会声誉及叶先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为公平和正义而战

即便面临中林的步步紧逼,浙江鑫宙与叶柃仍秉持最大诚意,多次尝试与中林集团和余红辉协商解决问题,却屡遭忽视或我行我素对待,放任或刻意使矛盾进一步恶化。在叶柃先生和浙江鑫宙不断发函要求解决矛盾的情况下,2023年5月,中林派人来与浙江鑫宙股东协商,并达成各自经营竹缠绕,互相成就,共同发展,可考虑部分专利转给中林等共识。但在7月份,中林方面背弃双方达成的共识,就以其实际掌控的合资公司中林鑫宙向浙江鑫宙突然提起诉讼,企图强行逼迫浙江鑫宙转让专利和研发成果。同时,对外宣称中林为竹缠绕技术的发明者,并以此获得了国资委专精特新企业资质。此举严重损害了浙江鑫宙的权益和发明人的声誉,破坏了竹缠绕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的进程。至此,双方合资基础已经丧失殆尽,为保护自身权益和竹缠绕产业的健康发展,浙江鑫宙不得已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提起诉讼和申诉,要求解除与中林的合作并解散合资公司。

当初,叶柃先生怀揣着让竹缠绕产业在央企平台上做大做强的愿景,同意了合作。他期盼着这能成为央企与民企携手共创辉煌的佳话。然而事与愿违,最终的结果却是使得原本井然有序的竹缠绕研究遭受了严重挫折。党和政府始终强调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中小企业原创性知识产权,但遗憾的是,余红辉及其苏丽君却公然违背法律,掠夺民企资产,侵占中小企业的原创知识产权,更是对竹缠绕事业进行肆意破坏。他们究竟将国法置于何地?若让这群默默耕耘、为科研事业奉献终身的人们心寒,中国科研的未来将如何前行?

上一篇:快手上看肝病的洪臣主任在济南哪里坐诊 ?看肝病水平高吗? 下一篇:返回列表
标签:
分享到: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
    热门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