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祛除农村微腐败的“温床”

庄石玉

日前,一起村干部集体腐败案件在江西省萍乡市引起了不小的轰动。芦溪县银河镇天柱岗村原党支部书记彭宗兰、村委会主任彭学军、村委会委员谭忠文(被调查时已成为乡镇干部)、原妇女主任刘艳萍等4名村干部因贪污扶贫款,违反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等问题同时被纪委立案调查。

微腐败向农村基层延伸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有人说,农村基层微腐败“情节较轻”“金额较少”“危害较小”,大可不必如临大敌、大惊小怪;然而殊不知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若长期听之任之,农村微腐败将如同病毒一般在农村基层扩散,侵蚀基层政治生态和组织建设,最终伤及广大农村百姓。

治理农村微腐败,关键要把基层制度落在“严”处。当下农村基层管理制度日趋完善,村民自治持续铺开,然而在村务公开评议监督是否公道正派、重大事项决策是否严格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实施民主决策、集体资产和财会人员管理是否认真落实、一事一议制度执行是否严格符合程序要求、是否存在“开会走过场,最终一言堂”的情况,都深刻影响农村基层组织运转和村干部的廉洁自律。唯有扎紧制度的笼子,严格执行程序、严肃基层监督,才能真正把基层制度落在实处。

治理农村微腐败,重点要把民主监督用在“实”处。对当下农村基层的监督,应当切实拓宽渠道,避免“一叶障目”的情况出现。在已有村民监督的基础上,开展村级基层组织巡查是值得尝试的方法,与此同时,在目前新媒体、大数据时代,运用新媒体平台,发挥新媒体的双向互动功能,倾听基层声音,反映村民需求,让农村基层事务在“阳光”下运转,在“活水”中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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