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皮剑龙建议:扩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社保覆盖范围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中国新业态行业规模迅速扩大。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五年来,新就业形态和灵活就业成为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

全国两会正在召开,如何稳就业是两会聚焦的重点话题之一。近日,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向时代周报记者分享了他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提案。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受访者供图)

“我国目前出台的相关政策和规范,逐步推进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工作,但仍然面临着新的挑战与困境。一是劳动关系难以确定,劳动合同签订尚未全覆盖,导致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游离于法律保护之外。同时,社会保障仍存在许多薄弱环节。”皮剑龙告诉时代周报记者,由于种种原因,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保和缴费意愿不强,参而不缴或断缴现象普遍。

此外,他指出,用工秩序混乱现象时有发生,许多就业者的劳动时间过长,休息时间得不到保障,在工作环境中也存在着伤害风险。

皮剑龙建议,我国目前仍需要积极探索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的举措。具体来看,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群体,除了强化用工单位的责任,还要在社会保障制度上进行推陈出新,切实保障这一庞大劳动群体的权益。

首先,可以扩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社会保险法》规定,我国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仅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议扩大这类人员的社会保险范围,打破将劳动关系作为社保关系的门槛标准,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纳入到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切实保障其劳动权益。

对于失业保障和工伤保障,可以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经验,为新就业形态人员分别建立自愿性工伤保险和失业救助制度。而为了减轻劳动者的缴费负担并吸引他们积极参保,公共财政也可以给予保险基金一定的补助。

图源:图虫创意

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保难和参保意愿低等问题,皮剑龙建议,可以构建政府、平台企业、从业人员三方共同参与的新就业形态社会保障基金,加快社保全国统筹,全面放开户籍限制,研究制定合理的社保缴费标准和缴费中断的处理办法。

另一方面,皮剑龙建议,要加快修改劳动合同法,解决当前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协调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平衡;尽快出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解决平台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问题;制定集体合同法,保障劳动者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发挥职工集体协商的功能和作用。

同时,皮剑龙也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尽快启动编纂劳动法典的提案。

他建议,用劳动法典的形式解决目前的法律空白,构建全新的劳动法律规则制度,有利于调整新业态平台的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法典要承认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将新型劳动关系纳入保护范围;要明确新就业形态用工单位的责任,对于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管理的新就业形态,要明确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并规定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指导双方订立协议。

同时还要制定更加具体的认定细则和标准,将工资报酬、工作时间和加班限制及补偿等制度予以完善,确保企业规范用工,主动承担用工责任。

在监督方面,皮剑龙建议,完善政府机关、工会、行业协会等主体的综合监督治理机制,进一步减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就业风险。通过完善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扩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职责范围,覆盖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应当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监察机构为第一责任人,把新就业形态人员的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险权益都纳入监察的内容,构建畅通的监察渠道,保证第一时间监察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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