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科测试大股东无民事行为能力,实控权归属不明,高管离职2年仍领百万薪酬

来源|时代商学院

作者|陈丽娜

编辑|陈佳鑫

股权是否清晰、控制权是否稳定一直是IPO审核的重点。

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科测试”)是一家通过采用现代测试与试验技术来提供智能测试综合解决方案的供应商,主营业务为伺服液压测试设备和汽车测试试验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系统集成等综合服务,拟登陆创业板。

今年2月8日,深交所官网显示,博科测试的审核状态更新为“中止”,原因系“发行人调整内部治理结构,发行人及保荐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核”。

概况

最大股东无民事行为能力。博科测试前四大股东被认定为实控人,然而第一大股东年近90岁,已被法院判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仍被认定为实控人是否合理?

第一大股东无民事能力,股东权利由其儿子代为行使,而第二大股东兼董事长却似乎拥有博科测试真实控制权。或因实控权不清晰,直到IPO申报受理前不久,博科测试四位实控人才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该协议有效性却遭深交所质疑,博科测试控制权有潜在纠纷的风险。

高管离职后仍领百万元薪酬,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博科测试的关联方宝克公司身兼前五大客户、前五大供应商多重身份,也是核心产品重要零部件的供应商。某高管从博科测试跳槽至宝克公司担任高管后,却依然每年从博科测试领取100多万元的薪酬,此举被深交所质疑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关键人物退休,与大客户合作稳定性遭质疑。作为博科测试最早的创始人之一,也是博科测试实控人之一的亲属,安超在宝克公司担任高管。他曾向宝克公司隐瞒与博科测试的关联关系,遭深交所质疑是否合规。2022年上半年安超退休,同期博科测试对宝克公司的销售收入与营收占比均有所下滑,深交所质疑双方合作的可持续性。

大股东无民事行为能力

控制权清晰、稳定一直是IPO审核的重点,然而部分企业因成立时间较长,在企业发展过程中部分原股东离去,容易演变成控制权模糊的局面。

2006年,博科测试前身北京宝克测试系统有限公司创立,创始人安超、李景列、张延伸分别以现金出资98万元、64万元、38万元,股权比例分别为49%、32%、19%。

2015年,由博科测试当时的股东张云兰(安超的岳母)、李景列、张延伸、仝雷、郭明谦作为发起人,将博科测试整体变更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博科测试的第一大股东为张云兰,持股33.7%,为实际控制人。第二至第五大股东分别为李景列、张延伸、仝雷(张云兰与仝占民之子)、郭明谦,以上四人分别持股28.5%、24.2%、6.8%、6.8%。

2017年,张云兰不幸病逝,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其股权由其丈夫仝占民继承。

截至最新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6月30日),博科测试的实控人为仝占民、李景列、张延伸、仝雷。其中,仝占民持股28.15%、李景列持股24.03%,张延伸持股22.27%,仝雷持股5.15%,四人共同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

需要注意的是,仝占民出生于1933年,现年已90岁高龄。根据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9)京0112民特8号判决书,仝占民曾于2016年因脑出血及脑梗死进入医疗救治,后留有后遗症。

法院认定仝占民因患器质性精神障碍,被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仝雷担任仝占民的监护人。招股书显示,仝雷作为仝占民的监护人代为行使仝占民作为博科测试的股东权利。所以,自2017年11月起,仝占民与仝雷保持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然而仝占民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辨认自己的行为,针对仝雷代为行使股东权利是否具有法律效用的问题,时代商学院咨询了北京市京师(菏泽)律师事务所的何亚楠律师。

何亚楠律师表示,仝占民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须通过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虽无法亲自履行其法定义务,但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履行。

在第一轮问询函中,深交所质疑仝占民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从未实际参与公司经营,仍认定为实际控制人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以及相关继承股份及合伙份额权属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针对此问题,何亚楠律师表示,《公司法》并未禁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成为公司股东,仝占民在被法院判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之前,其本人均亲自行使股东权利;在其被法院判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之后,其所享有的股份及股份上的各项权利并未转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股东权利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从而保障仝占民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得以有效行使。无论仝占民的股东权利由其本人亲自行使或是由监护人代为行使,仝占民均已充分行使了其作为发行人股东的权利。

深交所还要求博科测试结合仝占民的年龄及身体状况、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策中的作用、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等情况,分析若未来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动,对实际控制权稳定性及实际控制人认定可能产生的影响。

博科测试对此回复,仝占民未通过遗嘱或遗赠等方式对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博科测试股份等财产作出安排。如未来仝占民去世,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等财产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因此,时代商学院推测,仝雷拥有第一继承权。

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性存疑,二股东疑为实际“实控人”

相对于仝占民作为第一大股东却未曾参与公司经营,第二大股东李景列在公司内部拥有较大的话语权。招股书显示,2006—2011年,李景列担任博科测试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1年至今担任董事长。

第三大股东亦从公司创立起便持续担任要职,招股书显示,2006年至今,张延伸历任监事、总经理、董事。

2006年至今,第四大股东仝雷则历任监事、总经理、董事。

由此尴尬的一幕发生了,由于仝雷代仝占民行使股东权利,两人合计持股比例为33.3%,明显超过董事长李景列持股比例24.03%。然而,当前李景列已担任多年董事长职位,在企业经营层面,第二大股东李景列的经营决策权似乎更大。

从经验上来看,控股比例超过30%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实属正常,而仝雷父子却未被认定为唯一的实际控制人,是否因其在企业内部话语权较小?

深交所在第一轮问询函中亦要求博科测试说明,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的规定,分析认定李景列、张延伸、仝占民、仝雷四人为共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违背事实的情形。

时代商学院注意到,直到IPO申报受理前不久,2021年10月18日(申报受理日为2022年4月21日),四位实控人才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而根据招股书,2017年11月,张云兰女士逝世后,博科测试就形成了仝占民、李景列、张延伸、仝雷四人共同认定为实际控制人的局面。为何过了近4年时间,博科测试才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是否仅为应付深交所审核,而实质上各方意见并未达成一致?

在第一轮问询函中,深交所要求博科测试说明,通过事后签订《一致行动协议》追认共同实际控制人各方自2017年11月起保持一致行动关系的有效性及其依据。

不知是否因为“心虚”,在经历了两轮问询,以及回复了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后,2023年2月8日,博科测试的审核状态更新为“中止”,原因系“发行人调整内部治理结构,发行人及保荐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核。”

高管离职后仍领百万薪酬,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招股书披露,博科测试除了销售自主研发生产的设备外,还作为代理商销售第三方汽车测试试验设备并收取服务费。其中博科测试是BurkePorterGroup,Ltd.及其下属公司(以下简称“宝克公司”)在中国境内的独家代理。

博科测试也向宝克公司销售自有设备,2019—2021年,博科测试对宝克公司销售收入金额占总营收的比重分别为15.38%、11.21%、12.27%,2019—2021年,宝克公司持续位列博科测试的前五大客户。

此外,博科测试还向宝克公司采购设备并集成自有设备形成全套解决方案。2019—2021年,各期宝克公司一直是博科测试的第一大供应商。

双方业务往来紧密,博科测试主要向宝克公司采购单机设备、机械物料,向其销售汽车测试试验系统。值得注意的是,据招股书,单机设备是组成销售汽车测试试验系统的重要部件。

除了既为博科测试供应商又为大客户这一双重身份外,宝克公司还是博科测试的关联方。据招股书披露,作为博科测试最初的创始人之一,同时也是实控人仝占民之女TONGLI(仝莉)的配偶,安超在宝克公司担任高管,并在中国宝克、无锡宝克担任董事,因此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宝克公司被认定为博科测试的关联方,以上交易也被认定为关联交易。

结合公开资料,无论是从设立、还是销售端和采购端,博科测试一直以来都与宝克公司之间有着深度的绑定,如此情况也让人对其业务的独立性有所担忧。

而在招股书中,博科测试并未披露安超作为三大创始人之一退出公司的原因。在第一轮问询函回复中,博科测试透露,2009年安超基于申请境外永久居留权等个人原因,决定退出公司经营,于是将其所持有的410万元出资、80万元出资分别转让给张云兰和张延伸。

但转让价格招股书并未披露,这让人怀疑背后是否存在股权代持的可能性。在第二轮问询函中,深交所要求博科测试说明安超退出对博科测试控制的原因,以及对张云兰转让股权的真实性,结合对安超的资金流水核查情况,说明安超及其近亲属与博科测试现有股东之间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博科测试与宝克公司的另一名高管,也存在利益输送的嫌疑。据招股书,2018年5月至2019年12月,TONGWU(吴彤)曾担任博科测试常务副总经理,2019年3月至2019年12月曾担任董事。从博科测试离职后,2020年1月起,TONGWU(吴彤)便无缝衔接跳槽至宝克中国、无锡宝克两家公司(皆为宝克公司子公司)担任总经理。

而奇怪的是,在TONGWU(吴彤)离职后,依然从博科测试领取高达百万元的薪金。根据第一轮问询函的回复,2019—2021年,博科测试以工资薪酬、考核奖金及离职补偿的名义,对TONGWU(吴彤)分别给予资金112.61万元、191.85万元、171.58万元。

通常而言,考核奖金及离职补偿在离职后一年内发放可以理解,但TONGWU(吴彤)于2019年底离职,到2021年仍从博科测试领取高达171.58万元的薪金,实在令人不解。

在第二轮问询函中,深交所要求博科测试说明TONGWU(吴彤)及其关联方与博科测试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关键人物退休,与大客户合作稳定性遭质疑

除合作关系外,宝克公司还是博科测试的竞争对手。博科测试招股书中的“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部分中列明,在汽车测试试验领域,高端设备市场主要参与者包括博科测试、宝克公司、杜尔集团,除博科测试外均为外资品牌。

而安超似乎在博科测试与宝克公司的合作中起到关键作用,根据第一轮问询函的回复,安超1994年9月入职宝克公司工作直至2022年4月退休。博科测试设立之初(2006年)便为宝克公司的代理商。

或出于避免安超利用自身关系进行利益输送的考虑,安超于2019年签署BurkePorterGroup,LtdCodeofBusinessConduct(简称COBC),约定安超应当就其与博科测试之间的关联关系及交易情况,需向美国宝克集团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进行披露,并获得批准。

但安超直至2021年12月24日才向美国宝克集团董事会成员、美国宝克公司首席执行官DavidBoer,就其历史上持有博科测试股份,以及目前近亲属持有博科测试股份的情形进行报备。

在第一轮问询函中,深交所询问是否违反COBC关于“安超应当就其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及交易情况向美国宝克集团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进行披露,并获得批准”的约定,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019—2021年是博科测试申报IPO前的关键时期,安超是否因为担忧披露关联关系影响博科测试与宝克公司的合作,进而影响博科测试业绩,因此冒着违约的风险隐瞒实情?

需要注意的是,安超因年龄原因于2022年4月退休。宝克公司作为博科测试的前五大供应商兼前五大客户,同时疑似竞争对手,双方交易稳定性和合作可持续性值得关注。根据招股书,博科测试对宝克公司2021年的销售占比为12.27%,2022年上半年降至5.19%。博科测试对宝克公司的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也从2021年的17.14%,降至2022年上半年的9.54%。

前文提到,博科测试向宝克公司采购的单机设备是组成销售汽车测试试验系统的重要部件。数据显示,2020年、2021年博科测试汽车测试试验系统的营收分别为2.22亿元、1.77亿元,营收占比分别为59.95%、43.74%,是博科测试核心的产品之一。而2022年上半年,该产品的营收为7995.11万元,营收占比降至28.81%。

在第一轮问询函中,深交所要求博科测试结合其历史以来获取宝克公司等主要客户的订单方式等,说明安超任职对博科测试与宝克公司之间交易稳定性及业务往来的具体影响,进一步论述与宝克公司合作的可持续性。

参考资料

1.《民法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2.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招股书

3.博科测试第一轮问询函、第二轮问询函

4.《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文:512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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