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法草案五看点: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
新华社北京3月8日报道,备受国内外瞩目的外商投资法草案,8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这部法律草案有哪些看点值得关注?
看点一: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草案规定,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孙宪忠说,这是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负面清单将简化外商在清单外领域投资的审批流程,为其营造开放、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2013年,上海自贸试验区发布中国首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16年自贸试验区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全国推广。这次相当于将负面清单制度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体现了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让中国的外资管理模式与国际开放程度较高的国家接轨,实现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与便利化。”对外经贸大学教授崔凡说。
看点二:坚持内外资一致
一视同仁、公平竞争,草案清晰体现了这一原则。
比如,草案的第十五条规定,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第十六条规定,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
公平对待内外资企业是我国一直坚持的政策。十九大报告提出,凡是在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都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草案相关条款回应了外商关切,传递了政府采购、标准制定等工作更加透明的信号,将大大增强中国市场对外资的吸引力。”全国政协委员、德勤中国副首席执行官蒋颖说。
看点三:保护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保护是国内外企业关注的热点问题。草案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张兆安说,这一条款体现了我国对保护知识产权的高度重视。
近年来,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修订了多部法律法规,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了知识产权法院,并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取得积极成效。
针对技术合作问题,草案强调“鼓励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开展技术合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
我国曾经在入世议定书中明确表示,不以技术转让要求为前提批准外资准入,在随后相关区域经贸协定的签署中重申了这一承诺,并切实履行了这一承诺。崔凡说,草案对此进一步明确,加上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将会更好保护知识产权。
看点四: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
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完善的投资服务体系必不可少。草案提出,国家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投资项目信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蒋颖说,这一体系将有效推动政府转变职能,建立政府和企业的沟通机制,使得政府更加主动给企业提供更多服务和支持。“对外资企业而言,可以更加深入了解中国各类政策法规,及时掌握市场动向,进一步提升企业竞争力。”
草案同时规定,国家根据需要,设立特殊经济区域,或者在部分地区实行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措施,促进外商投资,扩大对外开放。
“许多人熟知的经济特区、自贸试验区、特别关税区等都属于特殊经济区域。”孙宪忠说,将此写入法律草案,既是对我国改革开放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有力推进。
看点五: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
根据草案,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针对未按要求报送信息的,草案还作出相应惩罚规定: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是为适应新型外商投资管理模式需要而增加的新制度,有助于政府更好了解外资信息,制定外资政策,进行外资管理。这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制度,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有此类制度。
孙宪忠表示,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在华投资信息向我国商务主管部门报告,也体现了投资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原题为《为推动高水平开放提供更有力法治保障——聚焦外商投资法草案五大看点》)